当前位置:mobile38-365365 > 政策法规

mobile38-365365工作规则

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1-25 14:51: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mobile38-365365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进一步提高局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参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会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mobile38-365365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林业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指示,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及基层单位,要认真依法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好县林业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mobile38-365365党委下设2个党总支(者海林场总支、野马林场总支)和局机关8个党支部,设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统战办、关工委、林学会、延安精神研究分会等群团组织。

mobile38-365365管辖县森林公安局(下辖者海、野马林区派出所和者海、钢厂木材检查站),21个乡(镇)林业站,局直属19个科室,其中:行政科室4个(办公室、财务科、营林科、林政法制科)、参公管理科室1个(林检局)、事业科室10个(县林业工作站、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县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站<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县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办公室、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分类经营办公室<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县林业管理服务中心、金钟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局)、2个林场(者海林场、野马林场)、内设科室2个(宣传办、政务信息网站)。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局党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指示,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本部门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3、加强对全系统党员的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本系统的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4、做好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贫困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5、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林学会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7、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单位党的工作。

8、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9、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林业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以及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及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对股所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调出调入、资金使用、重大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贯彻执行和决策等,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3、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等生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和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价、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作;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资源管理;负责全县的林地征占用、林权管理、林政执法工作。

4、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5、管理国家、省、市和县级森林、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使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资源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系统、湿地保护系统、荒漠化治理系统的监测、保护、治理工作。

7、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及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9、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节能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宣传木材的节约利用。

10、管理林业科技工作,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全县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11、负责林业局统计年报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局纪委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协助局党委抓好党的建设,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纠正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

3、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向局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履行纪律检查机关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四项职能,协助局党委协调和督促检查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局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6负责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7、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民主权利

8承办局领导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森林公安局工作职责

1、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林农合法权益,保卫森林资源,打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县林业局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并指导基层派出所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2、对全县的乱砍滥伐、偷砍盗伐、非法运输木材、毁林开荒、森林火案、猎捕野生动物等案件进行查处。

3、宣传国家法律、法规,重点是林业法律。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从严治警,不断提高民警素质,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管理使用好枪支弹药。

4、负责单位的治安工作,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对破坏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人和事进行查处。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履行好服务职能,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负责人事劳资工作,办理职工的离休、退休、录用、转正、转干、调动手续;负责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和人事报表统计、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事业人员职务晋升、工人等级考核和统计工作。

3、草拟各种文件、公函,并做好打印、校对、印刷、装订、发送等工作。

4、负责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处理、送阅归档工作和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5、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保管使用好印章,抓好档案、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筹办及会务工作。

6、协助领导及有关部门抓好老干部、工、青、妇以及精神文明建设。

7、负责水电、环境卫生、后勤管理和事务处理,做好服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纪委办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草拟局纪委工作制度、规定及实施办法。

3、协助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纪律检查,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规定。

4、协助领导抓好党员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监督。

5、协助领导抓好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办。

6负责纪检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7、负责纪检文件的归档、印章管理和纪检业务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8、承办局领导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财务科工作职责

1、坚持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好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管理好本部门的各项资金。

2、做好林业生产各项资金的使用安排计划,定期不定期地向领导汇报资金情况。把好资金使用关,审核差旅费和其他报销单据,建立健全财务档案。

3、建立审计制度,对基层的财务进行审查处理。经常了解、指导和检查林场、林业站的资金使用情况。

4、积极协调好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经费,提高经费的到位率,确保全局工作的正常进行。

5、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征缴各类林业规费。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营林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营林生产工作,制定全县近期和远期绿化造林计划;制定各乡(镇)当年重点工程造林、四旁植树、补植补造、封山育林、义务植树、育苗等计划。

2、协同财务科签订有关造林等生产项目合同,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组织全县每年工程造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产的检查验收。

4、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好每年的义务植树活动。

5、及时收集、整理全县造林绿化动态信息,按时做好统计和上报各种营林生产报表。

6、承担县核桃产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加强全县核桃产业工作的督促检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林政法制科工作职责

1、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林业政策法规。

2、对辖区内的山林纠纷进行调查并协助政府处理。

3、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查处各类林政案件,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

4、负责对木材、林产品生产加工及经营单位的证照管理,加强对木材市场的管理,按规定报批木材、林产品的经营许可证。

5、负责办理木材运输证,保管和使用好各种票证和印鉴,加强检查监督,杜绝无证运输、私拉黑运。

6、依法审核、上报、办理征、占用林地的手续,强化对林地的管理。

7、负责林业系统的法制宣传、执法培训、执法证件的管理发放和年审,依法行使林业法制机构职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林检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依法办理全县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证书。

3、承担各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程项目的管理与技术指导,协调处理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的贮备,指导全县化防药物的科学使用,做好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实验和推广。

4、按照《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调查。

5、指导全县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举办防治现场技术培训,提高全县森防技术水平。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金钟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3、依法保护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旅游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4、做好公园内的树木补植、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5、保护好园内的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6、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要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情况;   

7、建立健全公园解说系统,开辟展示场所,对古树名木和主要景观景物设置解说牌示,提供宣传品和解说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向公众介绍自然科普知识和社会历史文化知识,引导人们树立爱护自然,崇尚自然的意识;

8、为县城人民的休闲娱乐、身心锻炼、修养生息提供一个良好场所。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防火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努力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3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局森林防火业务的日常工作。按照上级的决定和部署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各乡(镇)、林场的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掌握火情动态,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当好领导参谋,根据领导指示,下达命令,并认真检查落实,及时反馈信息。

5负责森林火灾档案管理、承担火灾信息管理和处置上报工作,组织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负责统一报送森林防火情况。

6、负责森林防火望台站的业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森林防火设备、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

7、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业务培训。

8、负责森林防火的行文、调度、统计、值班工作。

9配合森林公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森林资源管理站(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编报森林采伐限额。

3、做好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4、协助森林公安、林政法制科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5、按照上级下达的木材采伐限额(含抚育间伐)制定采伐计划到乡(镇)林区,负责抚育间伐审批工作,并检查、督促了解执行情况。

6、监督执行国家统一批准的采伐限额,审核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代征收育林基金。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县林业工作站职责

1、负责林业科学技术的研究、试验、示范、引进和推广工作。

2、负责林木种苗调配工作,管好中心苗圃,指导乡(镇)苗圃工作,为植树造林提供优质苗木。

3、抓好珍贵用材林、优质经济林树种的选育、试验、引进及繁育推广。

4、监督检查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活动,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仲裁鉴定和管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调解林木种苗纠纷。

5、做好种苗质量检验、鉴定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农村能源环保站工作职责

1、草拟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规划,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宣传、培训、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

2、推广能源利用技术,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沼气池,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炉灶,提高农村节能技术。组织完成好每年上级下达的农村能源建设任务。

3、做好农村能源环保的各项服务工作,不断做好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4、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的物资发放、管理使用等工作,建立农村能源信息网,负责各种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工作职责

1、承担全县范围内资质证所能达到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查验报告;在资质证达不到的范围内,协助上级林勘部门完成全县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查验报告。

2、承担全县范围内资质证所能达到的林业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作业设计。

3、协助资源站编制全县的森林经营方案。

4、参与全县林木资产评估。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各年度天保、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2、协助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做好各年度天保、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设计,具体职责是及时提供分解计划文件。

3、负责全县天保、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要求,组织检查、监督两项工程的实施,并及时向市天保退耕办、县发改局上报工程进度等材料。

4、做好各年度两项工程县级自检自查的组织工作,并按要求负责撰写自检自查报告。

5、及时上报月报表,加强档案管理。负责各种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每月将天保退耕还林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市天保退耕办。

6、做好协调工作,与机关各科(室)、各乡(镇)林业站、林场密切联系配合,促进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7、协助财政部门做好退耕还林地农户粮款的发放工作,监督乡(镇)财政所、林业站对粮款的兑现。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分类经营办(公益林管理办)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林业法规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      

2、大力培育森林资源,对荒山荒地和林中空地采取封山育林、更新造林等措施,加快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域内宜林地的绿化;对郁闭度低下、功能量差的森林和疏残林分采取补植、补播、抚育等措施,提高林分质量。   

3、组织落实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督促检查管护情况、重点公益林资源监测和建档等工作。

4、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资金不被挪用、挤占、截留。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实施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及经营。
  6、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十九条 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林木林地权属的登记和动态管理、林权流转管理、林权抵押管理。

3、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

4、收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证抵押、市场交易行情等相关信息。

5、负责全县木材及林产品运输证件的签发等行政审批办证事项。

6、实施木材、苗木、林木种子及林产品产地和调运检疫,签发和复审《植物检疫证书》等工作。

7、提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受林业局委托,以林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名誉行使各类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林业行政执法处罚工作。

2、搞好内部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3、协调、配合林业局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搞好行政管理、审批等工作。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努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5、宣传、普及、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7、指导基层林场、林区、场站搞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林场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抓好自身建设。

2、做好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努力掌握林业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3、根据管理规范和工作要求,抓好辖区范围内森林资源的管护和抚育,制定森林经营方案,科学实施好林木的采伐和更新工作。

4、编制林场发展规划、计划,认真制定本单位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预案,并贯彻落实。

5、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6、保护好国有资源、资产的安全,依法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

7、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宣传办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林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把握林业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

2、负责起草年度林业宣传工作计划、有关林业宣传文件和林业宣传工作总结、报告。

3、负责年度林业宣传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完成单位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宣传,做好信息上报及信息反馈工作。

5、协调机关各科(室)、林场和乡(镇)林业站开展好日常宣传工作。

6、负责本局林业宣传工作的考核评比等工作。

7、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档案。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政务信息网站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省、市、县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网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的发布林业局党委、行政及科()的相关内容。

2、负责林业局政务信息网的信息审核工作,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3、不断完善mobile38-365365政务信息公开网的版面制作、栏目设置,努力提高文稿编辑水平,做到页面设计科学、栏目新颖。

4、做好mobile38-365365政务信息公开网信息的采集、整理、编辑,发布。

5、负责林业信息在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发布,注重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内容的更新。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信访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结合会泽林业工作实际,切实做好信访工作。

2、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林业局信访日常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工作。

3、在林业局党委、行政领导下,联系、协助相关科()和基层场、站,办理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4、认真做好市林业局、县信访局交办的信访工作。

5、服从领导安排,做好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统战办工作职责

1、参与研究和制定本局统战工作计划,对年度统战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具体负责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中的各项目标任务。   

2、组织学习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使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较好的贯彻和落实。   

3、承担县统战部、民宗局、工商联等布置的有关工作。   

4、加强对各基层单位统战工作的指导。   

5、注重对局内统一战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统战工作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推进工作的建议。    

6、承担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乡(镇)林业工作站职责

1宣传、贯彻《森林法》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动员全社会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搞好依法治林。

2、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组织指导林业生产,大力培育森林资源。培育良种壮苗,抓好种苗管理;保证造林质量,组织施工和检查验收;做好中幼林抚育间伐和低产林改造工作。

4、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加强资源林政管理,监督林地、林木的使用、采伐、流转。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止无证采伐、无证运输、无证经营;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对做出的行政处罚付诸实施。

5、切实做好农村能源工作,抓好节能改灶、沼气池等建设,解决农村节能问题。

6、强化资源保护措施,切实做好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7、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8、开展林业技术服务,积极推广适用技术。

9、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各类林权事务,做到快办快审快上报。

10、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林业资金。

1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抓好自身建设。

第二十七条  群团组织工作职责

1、工会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工会开展各种有益活动,让职工充分发挥自己在社会主义林业事业中的作用。

2、共青团职责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林业局团委在林业局党委和团县委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各团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3、妇委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委会要帮助妇女提高自身素质,促使其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迎接社会挑战,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制度建设

推荐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