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9-07 00:00: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及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等生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和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价、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资源管理;指导全县的林地、林权管理、林政执法工作。
3、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4、管理国家、省、市和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使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资源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6、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7、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能,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宣传木材的节约利用。
8、管理林业科技工作,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全县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
9、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林业站的人事业务管理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